老實講, 立法對眾教會影響深遠且嚴重, 甚至可成為執政者作宗教迫害的一大利器. 因立法前, 版權人通常無所謂, 任由大家翻譯改編. 就算侵權也是民事案件. 因立法後, 就算版權人不介意, 政府卻可插手刑事控告. 我相信全港所有基督教教會都有唱很多近代的翻譯詩歌的文化, 但為數不少的譯詞是不知來源的, 又或是自行翻譯, 再經不同教會之間的流傳了十多年而普及了(即是和FB 的SHARE一樣) . 可是這些譯詞多數是未能得到版權人授權的 (多於一個版本是其中原因). 這樣, 就即是所有的教會都犯法了. 我覺得我們應該聚結發聲, 令教會界/外界關注. 發聲的方法可以是以群組及譯詞人聯署發表聲明, 並發給不同的基督教傳媒.
我們要為此事懇切禱告。因為此事情對福音影響是甚大的,如果通過了,分享福音信息也很容易會被定罪,是網絡福音的一大阻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