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AQ #

FAQ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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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Q
版權問題
對於二次創作者
對於使用者
從香港政府知識產權署得出的資料

版權問題

對於二次創作者


1)
問:請問譯者是否必須先取得原歌詞作者的同意才能翻譯,否則是已侵犯了版權呢?

答:很多朋友都有同樣的問題,我以前也有問。因為各地的版權法不斷在變,所以我們得到的也沒有標準的答案。我會試試歸納出我的看法:
首先,「譯者必須先取得原歌詞作者的同意才能翻譯」在commercial 的流行曲業界來說是對的,但詩歌界卻不一定。最簡單的例子,華語敬拜龍頭 讚美之泉 便很清楚地表達:「在教會使用下,翻譯他們的歌曲成不同的語言,是無需申請。」
(ref to http://sop.org/copyright) 因為詩歌翻譯對音樂機構的營運有利而無害,不影響他們產品的收入,反而對他們的歌曲傳播和福音傳播都有幫助(反觀信徒share 新歌youtube,或在團契聚會中播youtube領唱的習慣,就明顯對音樂機構營運有很大傷害)。
我們認為,版權的principal 精神是保障原作者的利益,現實點便是money issue, 而不是moral issue. 用這方向去看,便能較易了解複雜的版權條文。

2)
問:這網站的譯者們是否都已先取得了原歌詞作者的同意呢?

答:我們網站中有不少歌詞已經取得原作者同意(eg.,EMICMG, CHC),甚至批核成官方粵語版(eg. Hillsong, 小羊詩歌, Robert Sutanto等) 另外亦有不少是在申請處理之中。

3)
問:剛以一流行曲調寫了新詞在教會團契唱,不知是否已經犯了版權?

答:填詞者的翻譯/改編授權和教會的頌唱權兩者是完全無關的。將流行曲寫上新詞,明顯是二次創作,這位填詞者和毛記電視便是在同一位置,在歐美等國家有二創豁免便沒有事,但在香港 將來便不知道了;而教會頌唱方面,在香港,非牟利宗教場所有演譯的特許,所以會眾唱什麼都可以,不用擔心有版權問題。(但不包括歌詞/歌譜的刊出,這部分要付printing license,或得到填詞者的許可)

4)
問:沒同意就是否侵犯版權?

答:視乎翻譯歌詞當中有沒有牟利。例如出版翻譯CD album/刊物, 如沒有處理版權(mechanical license, printing license等)原作者便有權追討當中license 收益的損失. 但如果翻譯歌詞只是非牟利的傳福音用途,業界一般都是不理會(因沒有license fee可收取或追討)或豁免同意的申請(為減省人手,因世界語言太多,同工又不懂)。原作者後補給予現存譯詞授權(authorization) 並給予意見修改(先翻譯後許可),也是較普遍並可行的做法。反而「先許可後翻譯」的「標準」做法因執行上存在明顯漏洞,所以實在非常罕見。


對於使用者

1)
問:如果崇拜想用CantoHymn內的譯詞,我們除了需要申請作曲者的版權,譯詞的版權費用支付,是如何處理的呢?

答:教會是香港非牟利機構, 在香港有公開演譯權的豁免許可; 如單單頌唱的情況, 是不用向原作者或譯者申請的.
(refer to http://www.ipd.gov.hk/chi/intellectual_property/copyright/play_show_public_tc.pdf )

通常需要申請是歌詞的印刷品 (如程序表, PPT投影等) , 歌譜翻印, 和錄影的上載等.
例如刊出翻譯歌詞, 便最少需要譯者的許可 (如譯詞版權在原作者, 便要原作者許可). 很多CantonHymn 譯者都免費給予授權, 甚至可以不用授權隨意在教會內使用.
又例如刊出歌譜/音符, 便需要原作者和譯者的許可. 費用多少, 視乎各機構各自的policy, 有些逐隻計, 有些年費全包 (例子: http://www.hkacm2.org/wp2/copyright_annual/) ; 有些item 收費, 有些item 免費. (例子: https://www.sop.org/copyright/)

2)
問:在原作者允許的情況下,是否可以不支持有關詩歌的版權費的呢?舉個例:如果我自己在崇拜中唱自己創作的詩歌,但有關詩歌是經某機構出版的,我仍要支付版權費的嗎?還是要特別申請豁免?

答:視乎歌曲的版權在原作者手上, 還是在出版機構手上.
如在出版機構手上, 應該沒有豁免. 除非原作者跟某機構有Supplementary agreement.

3)
問:請問教會崇拜時唱詩,是否要處理版權?如果教會沒有向某詩歌機構奉獻,可否在崇拜唱/在程序表印其歌詞?

答:單單 "崇拜唱" 並沒有版權要處理,教會要處理版權的地方, 是刊印歌詞/PPT/使用歌譜等方面。
而且也不是一口切, 向詩歌機構奉獻就等於可以在程序表印其歌詞. 香港沒有統一的CCLI, 每個機構都有自己的版權費計算, 有些是逐首計, 有些是交年費, 有些則像讚美之泉, 玻璃海樂團, SON Music, Cantonhymn譯詞聯盟等, 免費允許教會刊印歌詞/PPT, 只需大家支持購買他們的CD album 或歌譜等等便可。


從香港政府知識產權署得出的資料

香港政府的知識產權署找到的資料, 相信能支持我們有關 教會豁免"公開表演權"版權 的看法.

http://www.ipd.gov.hk/chi/intellectual_property/copyright/play_show_public_tc.pdf

「非牟利」組織 (即任何並非為牟利而成立或經營之會社、社團或組織)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,即毋須申請特許作公開表演、放映或播放作品:-
(i) 該組織的主要宗旨屬慈善性質,或是關於宣揚宗教,或推廣教育或社會福利;
(ii) 擬作表演、放映或播放之作品不包括任何電台/電視廣播或有線傳播節目(關於公開放映或播放廣播或有線傳播節目的問題見問答 5 及 6);
(iii) 該表演、放映或播放為該組織的活動的一部分或為該組織的利益而作出; 及
(iv) 如表演、放映或播放的地方設入場費,該入場費的收益須純粹是運用於該組織的目的。
在其他情況下,公開表演、放映或播放作品普遍需要「公開表演」特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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